第1步 企業申請資格
-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
- 申請企業須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;及
- 計劃適用於所有規模的企業(上市企業除外)
第2步 登記及提交申請書
- 透過科技券計劃的專屬系統登記為用戶
- 提交申請書並附上所需文件:
- 商業登記證副本
- 業務運作證明文件
- 表格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
- 開支報價單副本
第3步 審批申請
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審批
評審準則包括:
- 建議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的相關性
- 預算是否合理
- 推行細節是否具體可行
- 有關顧問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有不良紀錄
第4步 落實項目
- 成功申請資助的企業須簽署資助協議
- 12個月內完成項目,提交最終報告
- 申請者最早可在遞交申請後,翌日即可開展項目。
最後階段 企業申請資格
發放不多於核准項目總成本四分之三的資助
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下列文件:
- 項目最終報告
- 項目成果證明
- 每個開支項目的付款收據正本或副本
- 如核准資助額超過5萬元,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支出表
- 如核准資助額為5萬元或以下,申請企業須提交最後支出表及聲明
- 有關顧問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有不良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