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P科技券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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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步 企业申请资格

  1. 根据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记
  2. 申请企业须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;及
  3. 计划适用於所有规模的企业(上市企业除外)

第2步 登记及提交申请书

  1. 透过科技券计划的专属系统登记为用户
  2. 提交申请书并附上所需文件:
  • 商业登记证副本
  • 业务运作证明文件
  • 表格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
  • 开支报价单副本

第3步 审批申请

合资格的申请将由科技券计划委员会审批
评审准则包括:

  • 建议项目与申请企业的业务的相关性
  • 预算是否合理
  • 推行细节是否具体可行
  • 有关顾问或服务提供者是否有不良纪录

第4步 落实项目

  1. 成功申请资助的企业须签署资助协议
  2. 12个月内完成项目,提交最终报告
  3. 申请者最早可在递交申请後,翌日即可开展项目。

最後阶段 企业申请资格

发放不多於核准项目总成本四分之三的资助
项目完成後两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:

  1. 项目最终报告
  2. 项目成果证明
  3. 每个开支项目的付款收据正本或副本
  • 如核准资助额超过5万元,提交由独立审计师编制的经审计项目支出表
  • 如核准资助额为5万元或以下,申请企业须提交最後支出表及声明
  • 有关顾问或服务提供者是否有不良纪录